为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更新实验教学内容,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学生在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的综合知识或多门课程的相关知识对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实验内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综合性实验:
1、涉及一门课程的三个以上知识点;
2、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
3、一门课程多项实验内容的有机综合。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一种探索型实验。设计性实验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设设计性实验目的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将相关的基础知识及基本理论得以实践、融会贯通,培养其独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相对于综合性实验而言,设计性实验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实验内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设计性实验:
1、教师给定实验目的、方案,学生自已选择仪器设备,拟定实验步骤加以实现的实验;
2、教师拟定实验题目和要求,学生自行设计方案加以实现的实验;
3、根据相关课程或理论的特点,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在教师指导下得以实现的实验。
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有关要求
1、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途径,凡需开设实验的课程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院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应努力达到实验课程的80%以上,一门课程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应不少于该课程总实验项目数的10%。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需结合实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求,在保证基础教学的前提下,融入专业培养的技能训练、知识、方法等,保证整个教学体系的完整性,各环节学时分配的合理性。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突出学校特色,突出学科专业的特点,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积极挖掘和引进社会资源。
4、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设需经院领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认真研讨、论证加以确定。
5、设计性实验的开设一般在学生经过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之后,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增加难度和深度。设计性实验可分必做和选做两种,由学生自行选择。
6、为配合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展,各院应加快开放实验室,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
7、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在大纲中提出具体的要求,编制相应的实验指导书。
8、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完成后需提交实验报告或实验论文。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与管理
1、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学校实验教学内容改革的重点内容,凡有实验课程的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均应指导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2、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教师需对学生拟定的实验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在实验过程中加强指导,负责安全。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由各实验中心(室)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表,各院组织论证,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
4、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学校将在经费分配、教学工作量等方面予以倾斜。